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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新投环保有限公司新区地下式污水处理厂运营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日期:2023-11-09     浏览:256    
核心提示:延安新投环保有限公司新区地下式污水处理厂运营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HCXM2023-18)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延安市,市辖区
 延安新投环保有限公司新区地下式污水处理厂运营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CXM2023-18)
项目所在地区:陕西省,延安市,市辖区
、招标条件
本延安新投环保有限公司新区地下式污水处理厂运营技术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其他资金 285 万元,招标人为延安新投环保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方式。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延安新区地下式污水处理厂项目位于桥沟与东十里铺连接线转盘东北角,用地面积 42851.4 平方米 (64.28 亩),概算总投资 5.51 亿元。延安新区地下式污水处理厂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地下式污水处理厂一座、雨水调蓄池一座、地上景观、绿化及厂外道路 410 m、预制直埋保温管 750m、排水管 150m给水管 50m 及厂外供电电缆 2km。项目设计近期处理能力 1.5 万 m3/d,远期处理能力 3 万 m3/d,采用 A2/0+ MBR 工艺十次氯酸钠消毒,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陕西省黄河流域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61/224-2018),污泥处理经离心脱水处理后运至甘泉蚯蚓养殖基地处置 (暂定)。本次对延安新区地下式污水处理厂进行技术服务指导,做好厂区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延安新投环保有限公司新区地下式污水处理厂运营技术服务项目: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延安新投环保有限公司新区地下式污水处理厂运营技术服务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 (2004) 185 号);(2)《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 (2006) 90 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 (2007) 51 号);(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 68 号):(5)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141 号);(6)《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 9 号):(7)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 (2018) 23 号);(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 号):(9)《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10)《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11)《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 (2021) 19 号);(12)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 (2021) 29 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经营范围包含本项目相关内容);
(2) 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
印件) 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参会只须提供其身份证原件);(3) 须提供 2021 或2022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问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
(4) 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文件文件递交截止时问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的缴纳凭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依法免税或开标前年内零申报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 须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份的缴纳凭据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6)投标截止日前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附网站相关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最终以采购代理机构评审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7) 提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 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书面声明;;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3 年 11月 9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3 年 11月 15日 17时 00 分获取方式: 请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单位介绍信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代理公司报名。文件每份 500 元,售后不退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 2023 年 11 月 29 日14 时00 分
递交方式:延安市宝塔区文化沟小区 1 单元 402 室纸质文件递交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 年11 月 29 日14 时00 分
开标地点:延安市宝塔区文化沟小区 1 单元 402 室
七、其他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八、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延安新投环保有限公司监督部。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延安新投环保有限公司
地 址:延安市新区
联 系 人: 吴部长
电 话: 18629211135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地 址: 延安市宝塔区文化沟小区 1-402 室
联 系 人: 彭工
电 话: 13772868243、2124666
电子邮件: 2606898825@qq.com
本次招标公告在《陕西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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